买房向来都是大事,毕竟一套房子的价格可不便宜,少则大几十万,多的则是上百万上千万的,所以很多朋友都特别在意房产证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。生活中,那种男女双方结婚因为房产证上名字而闹掰的例子也不计其数,毕竟在我们的认知里,房子写谁的名字,房产就归谁所有。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?其实自2020年起我国《民法典》的正式实施,就为房产所有权的分配与界定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定。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不同情况下房屋的归属问题,想要了解的朋友,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!
情况一:父母出资。
父母出资买房,也就是说房子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额出钱买的,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。就比如男方的父母,为了减轻孩子的负担,给自己的儿子全款买了房,那么这个房子不管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,它都应当认定是父母赠予给自己孩子的。这种情况下,房子通常就会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当然,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是赠送给双方的除外。还有一种情况是,男女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,为子女买了房,这个房子就是双方子女的共同财产了,不过,如果出现分割财产的情况时,它并不一定就是五五分的,而是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划分,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只出资了20%,那么财产分割的时候,也就只能分割到这个比例。
展开剩余70%情况二:婚前全款。
结婚前就已经全款将房子买好,房产证上写的也是自己的名字,那么这个毫无疑问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。不过,现在不少人在结婚时就会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,认为只要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,就可以把对方全款买的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其实,这也分情况而定。男女双方结婚后,如果是自愿将配偶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,那么这个就属于一种赠与行为,这个房子的房产性质就会从个人财产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。不过,关于持有份额的比例在没有明确协议规定时,它是五五分的,但如果有明确规定,比如赠送30%,那么在离婚分割时,就根据明确的赠送比例分。
虽然说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,它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《民法典》的第六百六十三条有指出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: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;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情况三:婚后购买。
婚后购买也就是说结婚后,两个一同买的房子,那么这个房子不管是写谁的名字,它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。因为这个房子是两个人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。很多朋友都误以为,就算结婚了,房子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,甚至还会有我赚钱多、贡献多,房子自然就是自己的想法,为什么要分。但其实,不管谁赚多谁赚少,都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且每个人的分工不同,不存在贡献少的说法。也就是说,婚后买的房子,只要没有特殊约定房子的归属问题,那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情况四:婚后共同还贷。
这种情况就很常见了,很多男方家庭在孩子结婚前就给孩子买房付了首付,但是还欠着贷款,结了婚后两人还需要一起承担着房贷。可能很多朋友觉得,这个房子应该就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,毕竟自己也出了力。但其实,这个房子的产权依然是属于出首付的那一方,也就是说,如果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,房子依旧是归付首付那方所有的。不过,结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部分,以及房子增值的那部分,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就比如,男方在婚前付50万的首付,后续夫妻两还了70万的贷款,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,男方就应该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。如果今天的文章对您有帮助,那就点一个赞,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或家人,感谢您的支持。
发布于:江西省